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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进入展位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驳回复审的决定不服,或者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有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因为此类案件的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以是行政诉讼案件。 因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北京市海淀区,所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 我们擅长并办理了大量有关专利行政确权纠纷的案件,典型案件有: 重锤料位计行政诉讼案 脑血通口服液专利确权案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驳回复审的决定不服,或者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有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因为此类案件的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以是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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