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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进入展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因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市西城区,所以此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类案件可以分为四类:
1、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
2、对商品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标异议的裁定不服的;
3、当事人提请商标局撤销商标,商标局决定作出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
4、商标局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撤消后,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
我们擅长并办理了大量有关商标行政确权纠纷的案件,典型案件有:
茱莉雅商标行政诉讼案
紫兰芬商标行政诉讼案
船美商标行政诉讼案
绿缘商标行政诉讼案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因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市西城区,所以此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类案件可以分为四类:
1、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
2、对商品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标异议的裁定不服的;
3、当事人提请商标局撤销商标,商标局决定作出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
4、商标局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撤消后,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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