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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展位商标制度介绍
美国于1870年颁布第一部联邦《商标法》。从1905年开始,美国把注册商标与虽未注册但其使用超出一州地域的商标,都纳**邦《商标法》调节的范围。美国现行商标法是1946年颁布的《兰哈姆法》,载于《美国法典》第15编,这部法律作了多次修订。
【不能获得注册商标权的情况】
商标法规定有5种标记不准注册:
1、不道德的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标记;
2、与国际公约及美国法律所禁用的一些国旗、国徽、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记;
3、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在世人姓名或肖像的标记;
4、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的标记;
5、说明性的标记或该说明与商品内容不符的标记,包括地名与产地不同的地名标记、美国常用的姓;
前四种标记是绝对排斥在注册薄之外的:对第五种标记,如果经审查认为它具有将一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相区别的功能,则可以批准在“副薄”注册。在副薄注册的商标,如果经一定时期使用证明它完全具备注册商标条件,则有可能上升到主薄中去。因此,“副薄”相当于“准注册薄”。
【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获得美国联邦政府专利商标局批准成为联邦注册商标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
1、可在联邦****商标侵权行为;
2、可在**侵权行为的诉讼中获得赔偿费、堂费、律师费及“3倍金钱损失”;
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注册;
4、可享有不能推翻的某种权利;
5、可在货品、产品上印有注册符号;
6、如将注册文件递送美国海关处,可防止侵犯商标货品进口美国;
7、建立推断性拥有权的告示;
8、可作民事和刑事诉讼**假冒货品;
9、可到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双边优惠;
10、在各州注册的商标,则可保证注册商标者在该州的商标权益,若受到侵权可到州法庭**。
任何从事美国进口的商务人员都应考虑本身工业产权的利益,通过美国律师申请注册商标,以免受到侵犯。
【商标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通常意义上我们讲的个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常意义上我们讲的公司。
【保护有效期】
美国商标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但自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间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宣誓,宣誓注册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于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注册才继续有效。每次十年续展的同时也必须提交使用宣誓。
【商标申请流程】
意向使用:①申请;②审查;③公告;④提交使用证据;⑤注册;⑥发证。
实际使用:①申请(提交使用证据);②审查;③公告;④注册;⑤发证。
【商标审查条件】
1、美国商标为实质审查;
2、仅为姓氏的商标不可以在主簿上注册;
3、如审查员认为商标中包含人名,要求申请人确认是否指定某特定在世个人。如是,提供同意函;如不是,声明不指定某特定在世个人即可;
4、必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或贸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语言上有特殊含义;
5、必须解释商标在英文里是否有含义;
6、灰色在美国属于彩色;
7、可以按标准字体申请;
8、商标中某些部分无显著性时审查员会要求放弃对其的专用权;
9、申请美国商标,只能基于三种基础(实际使用,意向使用,国内基础),否则不得注册;
10、使用证据字体与商标不一致,使用证据是电脑合成处理,使用证据与申请商标范围不一致都不符合美国商标法要求。审查员会要求重新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同时可能要求回答一系列关于商标销售的问题;
11、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要限定为确认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否则,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接受,那么注册将很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
12、缺乏显著性的审查意见,答复可以通过答复申诉来解决。通过提交大量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证据通常需要宣传金额达到百万美元以上,且连续5年内使用。
【附件】
1、文件样本:1)商标申请确认表;2)提交回执样本;3)注册证样本
2、使用证据范例
注册证样本:
提交回执样本:
商标申请确认表:
商标制度介绍
美国于1870年颁布第一部联邦《商标法》。从1905年开始,美国把注册商标与虽未注册但其使用超出一州地域的商标,都纳**邦《商标法》调节的范围。美国现行商标法是1946年颁布的《兰哈姆法》,载于《美国法典》第15编,这部法律作了多次修订。
【不能获得注册商标权的情况】
商标法规定有5种标记不准注册:
1、不道德的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标记;
2、与国际公约及美国法律所禁用的一些国旗、国徽、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记;
3、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在世人姓名或肖像的标记;
4、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的标记;
5、说明性的标记或该说明与商品内容不符的标记,包括地名与产地不同的地名标记、美国常用的姓;
前四种标记是绝对排斥在注册薄之外的:对第五种标记,如果经审查认为它具有将一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相区别的功能,则可以批准在“副薄”注册。在副薄注册的商标,如果经一定时期使用证明它完全具备注册商标条件,则有可能上升到主薄中去。因此,“副薄”相当于“准注册薄”。
【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获得美国联邦政府专利商标局批准成为联邦注册商标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
1、可在联邦****商标侵权行为;
2、可在**侵权行为的诉讼中获得赔偿费、堂费、律师费及“3倍金钱损失”;
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注册;
4、可享有不能推翻的某种权利;
5、可在货品、产品上印有注册符号;
6、如将注册文件递送美国海关处,可防止侵犯商标货品进口美国;
7、建立推断性拥有权的告示;
8、可作民事和刑事诉讼**假冒货品;
9、可到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双边优惠;
10、在各州注册的商标,则可保证注册商标者在该州的商标权益,若受到侵权可到州法庭**。
任何从事美国进口的商务人员都应考虑本身工业产权的利益,通过美国律师申请注册商标,以免受到侵犯。
【商标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通常意义上我们讲的个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常意义上我们讲的公司。
【商标审查条件】
1、美国商标为实质审查;
2、仅为姓氏的商标不可以在主簿上注册;
3、如审查员认为商标中包含人名,要求申请人确认是否指定某特定在世个人。如是,提供同意函;如不是,声明不指定某特定在世个人即可;
4、必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或贸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语言上有特殊含义;
5、必须解释商标在英文里是否有含义;
6、灰色在美国属于彩色;
7、可以按标准字体申请;
8、商标中某些部分无显著性时审查员会要求放弃对其的专用权;
9、申请美国商标,只能基于三种基础(实际使用,意向使用,国内基础),否则不得注册;
10、使用证据字体与商标不一致,使用证据是电脑合成处理,使用证据与申请商标范围不一致都不符合美国商标法要求。审查员会要求重新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同时可能要求回答一系列关于商标销售的问题;
11、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要限定为确认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否则,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接受,那么注册将很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
12、缺乏显著性的审查意见,答复可以通过答复申诉来解决。通过提交大量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证据通常需要宣传金额达到百万美元以上,且连续5年内使用。
【附件】
1、文件样本:1)商标申请确认表;2)提交回执样本;3)注册证样本
2、使用证据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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